記者9月9日獲悉,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已于近日出臺《關于在城市更新中開展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的工作指引(修訂)》(以下簡稱《指引》),對我市城市更新文評工作原則和具體流程進行規(guī)范。
《指引》所稱的歷史文化資源包括各類歷史文化保護區(qū)(歷史城區(qū)、歷史文化名鎮(zhèn)名村、傳統(tǒng)村落、歷史村落、歷史文化街區(qū)、歷史風貌區(qū)、歷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區(qū)、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tǒng)風貌建筑,紅色革命遺址、工業(yè)遺產(工業(yè)遺存)、農業(yè)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以及未納入保護名錄但具有保護價值的建(構)筑物、自然景觀、人文環(huán)境。
《指引》明確,城市更新文評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先調查評估,后更新改造。堅持價值導向、合理保護。以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按照真實性、完整性的保護要求,適應活態(tài)遺產特點,全面保護好古代與近現代、城市與鄉(xiāng)村、物質與非物質等歷史文化遺產,弘揚和發(fā)展嶺南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嚴格規(guī)范開展評估論證。對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存在安全隱患確需拆除體現城市特定發(fā)展階段、反映重要歷史事件、凝聚社會公眾情感記憶的既有建筑或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的,應按程序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專家和公眾意見。
城市更新項目所在的區(qū)管委會、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項目的實施部門是文評的編制主體。
根據《指引》規(guī)定文評流程,編制主體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技術單位承擔文評工作。編制主體應結合城市更新基礎數據調查工作組織技術單位開展歷史文化資源調查。對于經調查涉及歷史文化資源的項目,編制主體應組織技術單位編制文評報告,明確項目概況、現狀分析、相關規(guī)劃情況、歷史文化資源調查情況和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措施等。對于涉及歷史文化保護區(qū)的項目,或者涉及其他重要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項目,在文評報告公示結束后,編制主體應及時將修改完善的文評報告提請市國土空間規(guī)劃委員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審議。對于改造面積大于1公頃或涉及5棟以上具有保護價值建筑的城市更新項目,由市自然資源局將文評成果上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備案。
《指引》要求,對文評報告確定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對象、保護范圍等管控要求,城市更新項目的詳細規(guī)劃編制及調整、改造方案和設計方案應予以落實,并提出歷史文化資源的具體保護方案。對調查存在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等具有保護價值的樹木,文評報告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綠化委員會關于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落實保護要求。
記者 李紅 通訊員 王華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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